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2-03-28 04:04   来源:未知   阅读:

  118图库118论坛,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属耐火材料制造行业,从事定形和不定形耐火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综合服务,产品服务于玻璃、水泥、钢铁以及有色、电力、石化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烧成耐火材料、不定形材料以及各类耐磨材料等。公司业务分为玻璃行业用、水泥行业用、钢铁行业用耐火材料三大业务板块。玻璃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熔铸耐火材料、碱性耐火材料,用于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及其他特种玻璃窑体的砌筑,并可为用户提供包括窑炉设计、材料配置、材料提供、技术咨询在内的成套服务;水泥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碱性耐火材料、铝硅质耐火材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等,公司在该板块致力于推广总包服务模式,即为客户提供从耐火材料的设计、选型、配置、供货、安装施工、技术改造、后期维护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钢铁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有炼钢系统用耐火材料、炼铁系统用耐火材料、连铸用功能型耐火材料,产品品种较为齐全,同样可为用户提供总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做精玻璃、做优水泥、做强钢铁”的战略思想,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通过精品智造和精心服务,强化市场开拓和降本增效,加快实现从制造业向制造服务业的转型。公司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扎实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发挥区域管理中心职能方面,各区域管理中心坚持“按制度管理、按流程办事、按标准操作”的企业理念,遵循以龙头企业带动和帮扶区域内其他企业的模式,各企业在规范企业生产运营、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创新方面,“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顺利完成生产线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并获批为北京市“专特精新”企业,湘钢瑞泰“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瑞泰获批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功承办“第八届国际耐火材料学术会议”,拓展了行业学术交流平台的广度和深度,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践行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方面,在“碳达峰、碳中和”行业形势的推动下,公司开发的低导热多层复合镁铁铝砖、钢铁工业用低碳耐材等新技术、新产品为延长窑炉寿命、节能降耗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已有四家子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一家子公司荣获“省级绿色工厂”称号,公司多家所属生产企业建成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完成智能化改造,两家子公司入选工信部2021年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落实国企改革任务方面,公司按照中国建材集团改革工作进度安排,立方案、建制度,全级次完成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等重点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5.38亿元,同比增长7.63%,实现利润总额15142.83万元,同比增长21.98%。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的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赵选民先生、孙祥云先生。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2、独立董事潘东晖、赵选民、李勇、张劲松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全文。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8)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2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0.20亿元,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绩效考核与2022年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俊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全文》。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2021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勤勉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其它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2021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有议案皆获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1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6、《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20、《关于武钢集团、马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四)2021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六)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报告期内能得到切实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转,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重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股东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

  提案9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目前,· 最新书讯 - 青年军事 · 中国军。国内疫情尚未完全稳定,北京市也加强了对外地来京人员的防控。为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风险,公司建议非在京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在北京的股东,如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4日内有外地行程记录的,公司也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的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潘东晖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三分之一的比例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潘东晖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余兴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阅,余兴喜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已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合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兴喜先生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参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中国籍,1958年1月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基金从业等资格。

  现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兼任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等职务。曾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现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整体上市的A+H上市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财务部长、投资部经理及下属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务。

  余兴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兴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兴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分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将分别办理,担保期限自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计算。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授权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胡建坤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经营范围:赛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窑炉工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房屋、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13%。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建材专业及热工窑炉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技术人员(以上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租赁业务;再生资源回收;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经营范围: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机械配件、铸钢铸铁件、合金结构钢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破碎、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服务;废旧钢球及合金铸钢件的回收;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厂房租赁;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开源耐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2%。

  经营范围:耐火保温材料制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耐火保温材料、特种陶瓷的制造、销售及与此相对应的工程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宜兴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担保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实际发展需要,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在评估下属公司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

  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华东瑞泰对宜兴瑞泰的担保事项。

  公司2022年为下属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被担保公司的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按担保收费办法收取担保费。

  华东瑞泰为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

  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7,45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45%,均为本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担保及下属企业对其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和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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